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1年2月1日开始执行,其中对碳核查做出规定: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告知重点排放单位,核查结果应当作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依据;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核查服务。
碳核查是政府主管部门指派碳排放核查第叁方机构对碳排放管控单位提交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核查的过程。
碳核查是迟补苍箩颈补辞测颈的必要前置工作。
碳核查依据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3批24个行业《公司碳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国家标准委发布的《工业公司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国家发改委《对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气候[2016]57号)及其对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公司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等附件;
2016年5月13日国家发改委《对于进一步规范报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纳入公司名单的通知》;
碳核查目的
碳核查是为政府服务,为政府要求控排公司开展碳履约工作提供数据依据。
其标的也非常单纯明确,即按照核算指南要求计算出该年度公司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碳核查流程
核查机构开展碳核查的流程包括8个步骤:
1)签订协议
2)核查准备
3)文件评审
4)现场核查
5)核查报告编制
6)内部技术评审
7)核查报告交付
8)记录保存